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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規管條例獲立法會通過,三方發牌框架確立

press 2026年7月5日 14:07 0 評論

HK News (香港網)  – 立法會於2025年10月15日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框架,訂明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並加強與非法取酬載客相關的罰則。司機層面的資格條件包括年滿21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五年內沒有嚴重交通定罪紀錄,並完成指定考核;平台與車輛的具體牌證要求則留待附屬法例訂定。條例於10月24日刊憲,政府計劃2026年上半年提交附屬法例,年中完成立法程序,視乎平台籌備情況,持牌網約車平台預計2026年第四季度內開始營運。

與網約車規管並行,政府同步推進的士服務的硬件與支付升級,擬強制所有的士安裝車廂攝錄機、行車記錄儀及全球衛星導航系統,並要求司機提供電子支付方式。這一組合策略的制度邏輯在於,將網約車納入與的士可比的安全與服務標準框架,而非維持兩種業態在監管套利空間中的長期並存。的士與網約車在服務模式、定價機制與司機僱傭關係上存在差異,但乘客對安全、可靠與價格透明的要求具有共通性;若監管標準長期不對稱,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或行業衝突加劇。

從編輯角度審視,條例確立的是規管的「原則性事宜」,發牌數量、牌證費用、平台責任邊界、數據共享義務以及跨境網約車的管轄權歸屬等實質性參數,均推遲至附屬法例階段處理。這一「先框架、後細節」的路徑降低了主體條例的立法難度,但也將爭議後移:的士業界對網約車數量管控的訴求、平台對合規成本的可承受性、以及乘客對服務價格與等候時間的預期,將在附屬法例審議階段形成新一輪博弈。條例的實際效果,最終不取決於框架文本的完備程度,而取決於發牌數量這一核心變量的設定是否能夠在供應增長與服務質量之間取得可持續的平衡。

發牌數量是網約車規管的核心參數。若數量過緊,可能無法滿足乘客需求,非法載客活動仍難杜絕;若數量過寬,可能加劇道路擁擠與的士業經營壓力。平台責任方面,平台須對司機資格、車輛狀態與行程安全承擔何種程度的審查與連帶責任,將影響合規成本與服務供給。數據共享義務涉及平台向監管機構提供行程、投訴與安全事件數據的範圍與頻率,須在監管有效性與商業秘密保護之間取得平衡。跨境網約車的管轄權歸屬更為複雜,涉及大灣區不同法域的司機資格、保險責任與執法協作,短期內難以形成完整方案。

的士硬件升級方面,車廂攝錄機與GPS的強制安裝涉及私隱保護、數據儲存期限與調取權限等問題;電子支付要求則須考慮司機操作習慣、網絡覆蓋與手續費分擔。這些措施若與網約車規管同步推進,有助於縮小兩種業態的服務標準差距,但執行成本與合規時間表須務實安排。

從嚴謹編輯角度審視,條例通過是規管進程的起點而非終點。主體條例確立三方發牌框架與司機基本資格,但發牌數量、牌證費用、平台責任與數據共享等實質參數尚未確定;2026年附屬法例的內容,將決定規管的鬆緊與市場格局。市場對「2026年第四季度平台開始營運」的預期,須視附屬法例立法進度、平台申請與審批時間、車輛與司機合規改造等因素而定,不宜視為確定時間表。

綜合而言,2025年網約車規管條例的通過,標誌香港在處理網約車與的士並存問題上從「事實容忍」轉向「制度規管」。可核驗的事實包括條例通過日期、刊憲日期、三方發牌框架與司機資格條件;待觀察的變量包括發牌數量、平台責任、數據共享與跨境安排。規管成效的最終檢驗,應以乘客等候時間、服務價格、安全事件率、的士與網約車司機收入穩定性等指標為依據,而非僅以立法完成作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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